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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责任追究 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陈建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时代高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从而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和定位,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就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提出八项要求,也特别强调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

一、遵循党章,是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

(一)强化党章意识

党章是党的领导纲领和组织章程的总称,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所要解决的问题有所不同,从严治党的重点也有所不同,但都必须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党委“一班人”应结合自身实际,把带头学习贯彻党章作为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把党员八项义务和领导干部六项要求比作镜子和尺子,要经常拿出来照一照、量一量,真正把党章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实到修身、用权、律己和谋事、创业、做人的方方面面。

(二)强化忠诚意识

党章明确规定,对党忠诚老实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对党忠诚是最基本的政治素养、最起码的政治品格和最根本的政治要求。学习党章党规党纪,首先要解决理想信念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

“钙”,就会得“软骨病”,只有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才有坚实基础。党委,特别是党委“一把手”,要切实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做党章忠诚卫士,在真学、真信、真用、真守、践诺上作表率。

(三)强化纪律意识

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国法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组织纪律松弛,党就会一盘散沙。各级党委必须把党的纪律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必须始终绷紧绷牢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做到明查暗访的密度不减、正风肃纪的力度不降、执纪问责的尺度不松,坚决防止出现前紧后松、功亏一篑。

二、厘清责任,是问责工作的基本前提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各级党组织逐级推进、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落实党建责任制尤其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

(一)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扛起来有使命感

党委是管党治党的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更是对其基本职责的回归和规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着力点,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基本职责,是各级党委必须承担的重大政治责任,要毫不动摇坚守“主阵地”,躬耕不辍种好“责任田”,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主体责任是首要责任,扛起来有担当劲

明确了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就意味着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一定要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不当“甩手掌柜”;班子成员,要深刻认识到“党内职务不是政治荣誉、而是政治责任”,把肩上的责任扛起来,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瞪眼,敢于红脸,亲力亲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

(三)主体责任是刚性责任,扛起来要有敬畏心

所谓“权责对等”,就是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如果不担当、乱担当,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如果干部出了问题相关领导是要被追究失察失管责任的,这也就是“一案双查”。干部出了问题,不能捂着盖着、护着揽着,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能用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来替代党纪政纪处分,搞“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总之,不能让纪律成为“稻草人”,让问责追责失去威慑力,让领导干部失去敬畏心。

三、健全机制,是问责工作的基本保障

(一)建立系统的监督体系

建立党内专项责任监管机制,强化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和“一岗双责”实际,各级党委一把手及其他分管成员要与下级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有效避免不愿担责、互相推诿或以集体之名而敷衍塞责的问题,是推动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敢于担当、落实责任的有效举措。

(二)健全党委主体考核机制

 应牢牢坚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和”的基本原则,严格参照主体责任内容的“五项要求”和责任分解的实际状况进行。采用书面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征求意见、测评打分、分析评定(对比分析、逻辑框架分析、利益相关者分析)等方法落实组织考核与自查自评相结合。

(三)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问责制是建立在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基础上的一种高效制度,用行为后果来倒逼行为过程。责任追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保障手段,更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后一道防线”。应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责任追究细则,务必坚持精细化原则,形成符合实际、有刚性、易操作、执行力强的制度。

 四、强化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问责,是推动责任落实的利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15个字是党问责工作的灵魂。落实党建问责制是落实党建责任制的“撒手锏”。

(一)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党的问责工作是严肃的政治任务,要坚持求真务实,是哪一级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不应当问责的就绝不能追究责任,做到宽严适度、不枉不纵。问责程序的设定要符合党的法规制度以及相应的国家法律,设计要科学、严谨、合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坚决摒除肆意专断或“人情化”行为。

(二)问责工作应当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要以啄木鸟精神、零容忍态度抓好党的纪律执行,既用纪律管住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又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做到纪律审查无盲区、全覆盖,既见“树木”、又见“森林”。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责任扛起来,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切实把从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

(三)问责工作应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问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履责、尽责不到位引发严重后果,就得承担责任,这是惩前;毖后就是要对当事人和其他人有教育、警醒作用。最根本的实质是在“救人”,而非“整人”,对出现苗头的干部及时提醒、及时改正;对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开始,重温入党誓词,唤醒对“激情燃烧的岁月”的记忆。这些分类对待的措施,无不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的方针。

(四)问责工作应该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利无责任。各级党组织都肩负着各自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替代。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来支撑,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一直压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五、结语

 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到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的“党委主体责任”,其实质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的理性认识,是党内问责机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程中的一种进化与创新,是党中央为遏制腐败蔓延和作风恶化趋势所作出的“组织内动员”和“制度化安排”,是各级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职责和义务的集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价值导向。党委主体责任的厘定,不仅提升了各级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的工作地位,更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推动反腐败斗争奠定了一项重要制度基石,已被中央确定为管党治党、惩防腐败的重要举措而进行深入研究和推广。面临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唯有不断深化认识,坚持完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责任清单,明确具体目标要求,真正做到主体清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形成科学定责、具体明责、严格考责、严厉问责的责任落实链条,才能全面落实从严治党。